合建【2014】12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承包商市場行為,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房屋市政綠化建設工程優秀承包商庫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合政辦【2014】25號)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預選施工企業名錄的通知》(建市【2014】167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預選承包商管理適用本細則。
二、本細則所稱的政府投資重點工程是指使用全部或部分財政資金投資的3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建設項目、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
三、市城鄉建委會牽頭負責全市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選承包商的征集、評選、名錄的發布及動態監管工作,市公管局會同市重點局負責對預選承包商的招投標應用管理工作。
四、本細則規定限額以上政府投資工程應從預選承包商名錄中選擇投標人,但在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暫無相應專業類別的除外。
五、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規模、復雜程度、專業要求的不同,可以設置投標人(或建造師)具有同類工程業績作為承包商資格條件,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條件。
六、承包商可以根據其資質條件申請加入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不含軌道交通)專業名錄。
七、入選預選承包商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市外企業應在我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同時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辦公場所和相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辦公設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按照市城鄉建委《關于外地建筑業企業進肥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38號)要求取得《進肥備案證》,且在有效期內;
2、近3年,在安徽省內承擔過至少2項工程造價3000萬元及以上相應的單位工程施工任務,且已經竣工驗收合格;
3、企業信用綜合評分按照工程建設信用管理平臺公布的排名在前25%(信用評價實施后);
4、近3年,企業在合肥市城鄉建委信用管理系統無一次性被扣20分的不良行為記錄;
5、近3年,未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2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6、近3年,在我市承建的工程無因嚴重違反建筑市場(含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和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受到市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被限制市場準入的;
7、近3年,在我市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或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近3年時間范圍是從受理通知發布之日起向前推3年。(如2013年6月1日發布受理申請通知,近3年即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八、預選承包商以公開征集、自愿報名、綜合評價的方式擇優選擇一定比例數量的企業。
九、對首次集中受理結束后提出申請的企業,采取隨時受理、定期辦理的方式,每年發布一次新增企業名單。
十、承包商申請加入名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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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ど虪I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副本(由市城鄉建委通過信用管理系統核查);
?。ㄈ?/span>近3年工程業績證明(提供工程合同、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復、竣工驗收報告或備案證明);
?。ㄋ模?/span>近3年在肥項目履約評價(初次申請不需要提供);
?。ㄎ澹┥暾埲苏J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獲獎證書、證明文件等);
外地企業還應提供進肥備案證明、駐肥辦公場所證明(應與備案證書信息一致)以及企業注冊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證明,證明內容包括:企業申請前3個年度是否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和發生事故的死亡人數等。
以上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提交復印件的,應提供原件與復印件核對。
十一、預選承包商入選程序:
?。ㄒ唬?/span>通過市城鄉建委網站發出受理申請公告,公布預選類別、錄取的方式方法及其他有關事項;
?。ǘ┥暾埲嗽谝幎ǖ臅r間內向市城鄉建委提出申請;
?。ㄈ┦谐青l建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匯總;
(四)成立預選承包商評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城鄉建委、市公管局、市重點局相關部門組成,同時成立專家評審小組,負責對匯總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評分,確定預選承包商名錄初選名單并報領導小組會審確認。
審查內容應包括承包商的工程業績、工程質量狀況、施工安全狀況、工程履約評價、誠信記錄、良好信息、特殊貢獻等評價指標,具體標準詳見附件《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選承包商評分標準》。
(五)初選名單在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合肥市公管局網站、市重點局網站同步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可向市城鄉建委提出書面投訴,由市城鄉建委會同市公管局、市重點局進行調查復審,并據實作出最終結論。
(六)通過安徽工程建設信息網、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合肥市公管局網站、市重點局等網站公布預選承包商名單,公布的預選承包商按得分高低順序進行排序。
(七)每個專業預選承包商排名前30%比例且排名前15位的企業作為優秀承包商。
十二、對在申請時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申請人,經查實,已受理的退回申請,已列入名錄的清除名錄,3年內不予受理其預選承包商申請。
十三、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履行合同,按照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二)發現承包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問題的,及時報告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依法查處;
(三)工程完工后,應公正、客觀地對承包商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并報市城鄉建委,評價報告作為預選承包商入選考核及管理的依據之一。
十四、預選承包商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二)不參與串通投標、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不以行賄、受賄等非法手段謀取利益;(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四)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采用的建筑及裝修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推行文明施工,做好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全面防范質量安全隱患;(五)不拖欠施工人員工資或專項分包工程款;(六)積極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等社會公益活動。
十五、預選承包商中標項目注冊建造師應嚴格履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等相關要求,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對出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將嚴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十六、預選承包商享有下列優惠條件:
(一)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低價風險金、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允許采用保函形式,其中優秀承包商可免繳低價風險金;
(二)經批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交易的項目,應在入選的優秀承包商中邀請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三)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可直接從入選的優秀承包商中選擇。
(四)對預選承包商資質增項、升級和市場開拓、評優評先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給予重點支持。
十七、預選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管局可在6個月內拒絕其投標:(一)在一年內入圍后無故不遞交標書次數達到3次的;(二)因自身原因未能實施或拒絕實施中標工程的。
十八、預選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清出名錄:(一)1次以上履約評價評為不合格并經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二)嚴重違反建筑市場(含招標投標市場)或發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事故),被市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被限制市場準入的;(三)已不再具備進入名錄的基本條件的;(四)拒絕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搶險救災的。
承包商被清出名錄前已簽訂并履行承包合同的業務,應繼續完成。對被清出名錄的承包商, 3年內不接受其加入申請。
十九、預選承包商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集中更新一次。
二十、本實施細則規定限額以下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工程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二十一、本實施細則由市城鄉建委會同市公管局、市重點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試行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與市城鄉建委建筑業管理處聯系,聯系電話62692765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